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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操场埋尸案 操场埋尸案真相是什么终于曝光

来源:范儿谷    阅读: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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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操场埋尸案引起广泛关注,一段成年旧案足见被揭开,媒体谈操场埋尸案,操场埋尸案真相是什么终于曝光!

媒体谈操场埋尸案 操场埋尸案真相是什么终于曝光

媒体谈操场埋尸案

6月20日,记者从湖南怀化新晃警方证实,前任校长黄炳松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新晃县委一位主要领导对媒体表示:杜少平是黄炳松的外甥,黄炳松现居深圳,已被监视居住,他是“案件的关键人”,目前不能叫嫌疑人。这个蹊跷的“案件关键人”说法刚出现没多久,“黄校长”就表示自己人身自由未受限。这引起不少网友质疑,黄炳松为什么仍能如此逍遥?且给出“充分”理由:

媒体谈操场埋尸案 操场埋尸案真相是什么终于曝光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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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诉讼法》里根本就没有“案件关键人”这个说法。“监视居住”是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并列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如果“黄校长”不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对他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他肯定就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是基本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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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的强制措施。新晃县委相关负责人既然称,黄炳松已经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为什么他又能出来买菜?且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况,那么“黄校长”究竟适用的是哪一条?

其次,6月20日邓世平老师的遗骸刚刚被凶手指认从操场上挖出,案件进入了东窗爆发期。16年前的积案,很多客观证据已经湮灭,案件高度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主观供述与客观证据线索形成证据链,以确定事实,从而定罪量刑。

这个时候就要防止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串供,形成攻守同盟,“口径一致”,否则就会妨碍案件的侦破,失去一些案件的线索,这是最基本的刑侦常识。

黄炳松既是被害的邓老师的顶头上司,也是被举报对象,还是涉黑团伙主犯杜少平的舅舅,对这起杀人案有明显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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