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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珠宝品牌反驳指已向制作公司支付了巨额的赞助费,不过今日该韩剧的制作公司再反驳,指要使用艺人的肖像进行宣传是需要事先与经理人公司协商并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因为是赞助商便随意使用艺人的肖像。
另外,制作公司亦指出这家珠宝品牌并不是剧中唯一的饰品赞助商,但却自称是唯一的饰品赞助商作商业宣传,又随意剪辑剧集片段制作成宣传短片在店内播放,并称已多次警告珠宝商,故表示将会介入宋慧乔与珠宝公司的纠纷,如有必要更会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