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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 郭敬明遭扒曾因抄袭成名

来源:范儿谷    阅读: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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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琼瑶诉于正案二审,判决结果将直接执行,这一场被业内称之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纷争即将落幕,其实在圈内曾出现不少类似抄袭的时间,郭敬明成名作《梦里花落知多少》就曾遭扒是抄袭。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 郭敬明遭扒曾因抄袭成名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 郭敬明遭扒曾因抄袭成名

事件回顾

4月8日,由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

4月15日,琼瑶(本名陈喆)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琼瑶指出《宫锁连城》剧本中的主线与上个世纪90年代其创作的《梅花烙》中的主角背景及主从关系“完全一致”。琼瑶认为,于正涉嫌抄袭《梅花烙》。

4月15日,于正发布了致琼瑶的一封信。信中,他指出,剧本本身并没有问题,也没有借琼瑶恶意炒作。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11日,微博用户“编剧帮”公开发表了《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共有109名编剧参与了署名,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编剧职业尊严。

12月25日,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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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著名女作家琼瑶在2014年4月发文指出,该剧是编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予以否认,两方打了不少口水仗。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

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12月5日,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多次举证、辩论。由于两人的公众人物身份,此案备受关注。

12月25日,法院一审判定,剧本《宫锁连城》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并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于正还要向原告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宫锁连城》停止传播。

一个是影响了内地几代人的琼瑶,一个是目前正当红的于正,这场官司被称为“文艺界版权第一案”,也有不少文艺界人士断言,这场案件的判定,将影响未来知识产权案件的行业走向……

法庭认定

《宫锁连城》创作来源于《梅花烙》 于正等被告赔偿500万

昨日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如何认定于正是否侵权”这一焦点问题上,法院庭审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琼瑶此次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2000万元。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要求被告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同时于正向琼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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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反应:

琼瑶:知识产权的胜利 于正:认定不清,要依法上诉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另外,王军透露在案件过程中,于正方曾私下联系求和,但琼瑶还是坚持通过法律来处理该事件,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一些警示。胜诉之后,琼瑶通过微博表示:“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于正工作室也于昨日下午发出官方声明。于正认为,审判决定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他决定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业界声音:

该案判决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

琼瑶诉于正涉嫌侵权一案引发了编剧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业界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副主任高雄杰表示,近10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呈现给社会公众,但同时,抄袭、抢夺创意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行业内也形成了不好的风气。

高雄杰表示,对于编剧界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是否进行了抄袭很难明确界定。因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有时候创意和想法就是一个知识产权,但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细化到对一个创意的保护。“我们期待整个社会能够形成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原创的氛围。”高雄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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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庄羽在微博发表题目为《由琼瑶女士胜诉想到的》长文。作者在文章中重提11年前(2003年)与郭敬明之间的抄袭诉讼案,表示希望从被抄袭者角度讲讲关于文章剽窃诉讼案件的注意事项,认为清晰的证据和并肩战斗的律师是胜诉的核心。最后,庄羽发出感慨:“所以像新闻里提到的,被法院认定了抄袭成立的人还能由德高望重的王蒙先生引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已经判定侵权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到现在还在销售,要钱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据悉,2003年庄羽曾向法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直到2006年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并公开道歉等。但郭敬明一直态度强硬地表态只赔钱,绝不道歉。

对此,网友有支持的:“在你没打官司之前,两本书我就都看过,当时就认定郭抄袭,非常明显。可这个文艺服务金钱的现状,实在让人无语。没人关注诉讼之后的操作,信用等级的界

定。唉,支持你,也仅剩支持了。”也有表示质疑的:“先不说抄袭事件,单就这篇文章来说,还是能够看出此人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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