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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来源:范儿谷    阅读: 1.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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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底捞一直名声在外,那种体贴到变态的服务令人叫绝!早前有人不但想吃霸王餐投头老鼠仔到海底捞的锅里敲诈。近日,敲诈海底捞案宣判结果如何?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2018年11月13日,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厅索要500万元的赔偿。双方沟通未果,服务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点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问题:在郭某面前的一个餐盘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郭某有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第2张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之后,丰台警方对此事进行了官方通报,通报称经过询问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调查工作,初步证实了郭某在丰台某海底捞店内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在火锅内,并以此勒索500万元的事实。

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第3张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判决结果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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