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艺兴的名誉案终于有了结果,胜诉也在大家意料之中,但是结果张艺兴并不需要对方赔偿,这是怎么回事?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
3月5日,张艺兴名誉权案获得胜诉,被告杨某某被判罚4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万元开庭维权合理费用1万元,共计5万元。而杨某某刚满24岁,因其家境贫寒,又在发表不当言论后及时公开道歉,张艺兴方就善良的向法官求情,不再要求判罚的金额。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
杨某某在2016-2017年间,频繁发表多条诋毁张艺兴的言论,言词粗鄙不堪,含有大量谩骂和诅咒,发布的''张艺兴暴毙街头''等等在社交平台引起很大影响,严重伤害了张艺兴的名誉权。
张艺兴名誉案胜诉
张艺兴方即刻发表律师函,对明星的名誉权提起诉讼,杨某某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道歉,在微博发表致歉信。更是奉劝网络键盘手''不要因为有负面情绪就乱黑人,法律意识淡薄,结果终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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