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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着作权二审 著作权究竟归谁引关注

来源:范儿谷    阅读: 2.9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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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文化传媒产业中,作品本身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重要的一项权利或者说是一项资产来进行购买开发,创作者们该如何使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己的创作权益?

芈月传着作权二审 著作权究竟归谁引关注

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金额高达2000万元。一审败诉后,花儿影视公司提起上诉,10月31日下午,该案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这起围绕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的纠纷进入公众视野,源于2015年11月电视剧《芈月传》在电视台播出期间蒋胜男发表的一篇博客文章。

芈月传着作权二审 著作权究竟归谁引关注 第2张

2015年11月10日,蒋胜男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对《芈月传》的相关著作权纠纷进行了说明。蒋胜男表示,《芈月传》小说是由其于2008年构思、2009年开始创作的,并于网络贴出部分章节;2012年签订剧本创作合同后,从2012年9月开始编写剧本至2014年3月底完成并交付53集剧本,所有剧本均由其一人完成,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但在电视剧《芈月传》启动对外宣传的2014年6月后却发现海报署名为“编剧:蒋胜男、王小平”。

针对蒋胜男在博客中所述,《芈月传》制片人曹平于2015年11月26日在公开信中表示,《芈月传》剧本是由制作方委托作家蒋胜男进行的创作,该剧本基于蒋胜男之前在网上发表过的七千字小说《大秦宣太后》(即最终播出版片头中“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中的“同名小说”)。据称,剧本从2012年秋天开始创作,2013年春蒋胜男提供了大纲和剧本,但因其大纲和部分剧本未能满足制作方要求,因此制作方从2013年夏天起将剧本交由王小平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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