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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

来源:范儿谷    阅读: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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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近日,全国多地纷纷修改计生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密集官宣延长产假、生育假,增设育儿假等支持积极生育措施 ,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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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开始实施“三孩”政策后,近日各地陆续修订人口计生条例让鼓励政策落地。据最新消息,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湖北增产假60天婚假可延长。昨日浙江和上海将生育一孩的产假由128天增加至158天。

近期中国各省都在召开新一轮省人大常委会,落实三胎政策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均是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的主要内容。据国内媒体统计,截至目前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省份拟增加育儿假。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表述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日,根据重庆日报报导,昨日重庆市修改通过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男职工护理假增加至20天(原为15天)。

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的育儿假。而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湖北省今日亦通过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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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浙江和上海均在周四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浙江修改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结婚人数持续减少,单身群体日益扩大。《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结婚登记人数共计814.33万对,较2019年减少了113万对。这也是自2013年达到1346.93万对后,连续7年下降;这也创下自2003年(811.4万对)以来近17年的新低。相比2013年的最高峰,2020年结婚人数下降了39.5%,接近四成。

结婚登记数据包括初婚人数和再婚人数,相比再婚人数,初婚人数与出生人口的关系更为密切。2013年也是初婚人数的最高峰,达到2385.96万人。而到2020年,初婚人数为1228.6万人,7年下降48.5%,接近一半。比结婚对数降幅多了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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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 第3张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本市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修改后的条例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同时强化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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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

为进一步降低生育负担,条例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同时,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带娃难”困扰着很多新手爸妈。针对此类问题,条例规定,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条例规定,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3

近日,全国多地纷纷修改计生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密集官宣延长产假、生育假,增设育儿假等支持积极生育措施 ,这一系列政策不仅频频登上热搜,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政策如何落实?会不会加剧对女性的职场歧视?

多地官宣:育儿假来了

11月26日,北京、湖北、青海同日修订计生条例。北京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湖北宣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青海规定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加上国家98天产假总计188天);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全国多地修改计生条例支持积极生育 第5张

11月25日,上海、浙江、重庆修订计生条例。上海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浙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重庆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一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或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14地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包括北京、湖北、青海、上海、浙江、河北、安徽、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江苏、广东等。另外还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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