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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有孕 准妈妈职场维权必修课

来源:范儿谷    阅读: 5.1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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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有孕 准妈妈职场维权必修课

马上有孕 准妈妈职场维权必修课

现象:女性劳动权益常常被侵犯

郑州市居民叶女士2013年3月份应聘到郑州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叶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叶女士每月工资核定为28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同年6月份,公司得知叶女士怀孕后,将叶女士辞退。后来,叶女士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和打官司维权,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叶女士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6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800元,共计8400元。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中,设立很多条款来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但现实中,部分企业漠视法律规定,甚至为逃避女职工“四期”中应承担的责任,找理由辞退女职工。小型私人公司、餐馆门店等成为侵犯女性劳动权益的重灾区。

支招: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应当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待遇。

么么温馨提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行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前置程序,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到法院起诉。维权也要注意方法,收集工资单、工作证等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纠正:准妈妈职场维权三大误区

误区1. 产检扣工资

根据2012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误区2. 产前没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的产假期间明确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误区3. 流产不享受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中,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对于孕期流产的女职工,也享有相应的产假期间,在该期间内,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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