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原料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有鸡蛋、熟肉制品2类食品。共抽检样品213批次,检出9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5.78%。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熟肉制品。济宁微山县夏镇小草房菜馆使用的自制的熟牛肉中克伦特罗和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